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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化学成分的技术规程

2020-03-02 10:59 西安钢结构 华邦建设

  1、Q235及Q345、Q390、Q420、Q460各牌号钢中细化晶粒元素及固氮元素的含量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Q235D钢需要有足够细化晶粒的元素。当采用铝脱氧时,钢中总铝含量不能小于0.02%。Q345、Q390、Q420Q460等牌号钢需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需要至少含有铝、铌、钛中的一种。所有细化晶粒元素的含量需要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2)、Q235钢的氮含量可以超过标准规定值(0.008%),但其含量每增加0.001%时,磷的最大含量需要减少0.005%,同时氮最大含量不能大于0.012%(熔炼分析)或0.014%(成品分析)。若钢中总铝含量不小于0.02%时,氮含量上限值可以不受限制。固定氮元素的含量需要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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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厚度方向性能钢板的Z向性能级别为Z15、Z25与Z35时,其含硫量需要分别不大于0.01%、0.007%和0.005%。

  3、钢材的化学成分按熔炼分析数据计算,其含量需要注明在相应的质量证明书中。钢材成品交货复验时,其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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