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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连接构件的一般规定

2023-09-05 10:06 陕西钢结构 华邦建设

  1、普通螺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2、铆钉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715中规定的BL2或BL3号钢制成。

  3、锚栓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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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钢焊条》GB/T511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直接承受振动荷载或动力荷载,并且应验算疲劳的结构,应采用低氢型焊条。

  6、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弧螺栓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7、高强度螺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技术条件》GB/T36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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