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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的瓶颈

2016-08-11 16:22 钢结构之窗 系统管理员

    “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多地开展了装配式混凝土住宅产业化试点,但是实际推行过程中阻力较大,效果并不理想。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优势是“绿色、节能、环保”,但是现行市场价格体系下,装配式住宅的售价与普通住宅并无差异。
    住宅产业化的受益者是政府和子孙后代,但承担装配式住宅额外成本的却是开发商、建筑商和整个产业链。开发商要考虑建设成本和当期收益,并不能接受成本的提升;传统的建筑商为应对装配施工需要重新配置技术、人员和设备,短期成本显著增加,同样也会抵制;整个产业链条上,包括设计院、材料供应商、运输商、监管机构等都需要为此改变既有的经营管理习惯和利益,为此增加成本和减少利润,他们也都不愿接受。
因而,成本和技术问题只是传统建筑业消极对待装配式住宅产业化的借口,它们都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逐渐解决,而真正阻碍装配式住宅产业化的根本原因还是传统住宅产业链的既得利益。
    从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大力推动住宅产业化是利国利民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但是,开发商是住宅产业的决策者和利益承受者,他们以成本和技术为由与政府谈条件,实际行动少。
    目前制约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全产业链为基础的政策、法规、规范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试点工程的管理和技术缺乏经验,亟须系统总结和创新突破;
    第三,产业链不够成熟,设计、施工、生产脱节,施工效率较低,成本优势无法体现;
    第四,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短缺,大规模建筑工程质量无法保障;
    第五,行业进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恶性竞争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在住宅产业化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在销售价格市场化情况下,与传统产业相比,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短期额外成本增加,以开发商为中心的建筑商及全产业链上的参与者不愿改变既有的经营管理习惯和既得利益,仅靠市场是行不通的。
    钢结构住宅产业化与装配式混凝土住宅产业化的情况大同小异,只是钢结构工厂化制造已比较成熟。因此,在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政府也应坚定不移地进行推动,统筹优化全产业链,解决发展瓶颈问题,使得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尽快进入成熟期。
    市场目标:钢结构用钢量过1亿吨,钢结构建筑占比15%-20%

    “十三五”期间,我们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做好钢结构产业供给侧改革,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完成技术、市场和监管三大目标。
技术目标方面,我们希望解决技术和人员的突出问题,形成全产业链成套产业化技术,提高钢结构生产效率和质量。
    市场目标方面,我们希望钢结构用钢量突破1亿吨,钢结构出口量突破1000万吨,钢结构建筑占比达到15%~20%。
    监管目标方面,我们希望建立以全产业链为基础的政策、法规、规范体系,统筹优化全产业链的分工和利益分配,降低钢结构建筑产业化的综合成本。
    为此,我们主要提出七点倡议:
    1、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国务院成立钢结构发展部际联席协调机构,统筹钢铁、建筑、房地产、装备制造、建材行业发展;将大力发展钢结构作为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一项重要任务予以政策支持,设立国家和省级钢结构发展基金,对推广应用钢结构给予金融支持。
    2、发挥政府培育钢结构市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在政府投资的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相关项目中采用钢结构的比例不小于30%,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及棚改项目中抽出10%开展钢结构建筑示范。
    3、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落实钢结构建筑试点项目。在全国扶持30~50个集钢材生产、设计研发、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全产业链的钢结构集成服务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明确考核目标,结合棚改和抗震安居等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进钢结构行业全面发展。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应用钢结构。各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专项基金、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服务、用地保障、行政许可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钢结构建筑项目,对开发商和设计单位给予直接补贴,鼓励企业和开发商的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
    5、创新驱动,集中力量解决共性的技术和人员瓶颈问题。在“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钢结构重点研发专项,重点突破在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产业化配套以及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打破钢铁、房地产、建筑等产业界限,改革和修订技术标准,集成创新出具有中国技术特色的钢结构绿色建筑产业化成套技术,全面提升技术水平和实施能力。
    6、设立国家钢结构技术研究与人才教育专项基金。建立企业、学术界、大众创客相对接的钢结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互联网平台,构建多层次钢结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钢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培养和再教育,按照钢结构设计取费标准的30%给予设计院和设计人员补贴。
    7、以钢结构带动相关产业“走出去”。成立国际钢材与钢结构技术标准协调委员会,建立中国与国际上主要标准体系的转移和对接机制,制定有约束力的钢材相互代换设计的规范,为钢材和钢结构进入国际市场排除障碍,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政策,推进钢材与钢结构出口和产能转移,带动钢铁、建筑、房地产及装备、桥梁等相关产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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