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建设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规定

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规定

2022-06-08 10:10 钢结构住宅 陕西钢结构

  1、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可以采用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部品,并应按非结构构件部品设计。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立面设计应与部品构成相协调、减少非功能性外墙装饰部品,并应便于运输、安装及维护。

外墙围护系统
外墙围护系统

  2、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可以根据构成及安装方式选用以下系统:

  (1)、轻型条板外墙系统。

  (2)、骨架复合板外墙系统。

  (3)、预制外挂墙板系统。

  (4)、复合外墙系统或其他系统。

  3、外墙板可以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形式与主体结构连接,并可以分层悬挂或承托。

  4、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部品的保温构造形式,应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夹芯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和外墙单一材料自保温系统构造等。

  5、外墙外保温可以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其材料及系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复合板通用技术要求》JG/T480和《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材料》JG/T287的规定。

  6、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墙体部(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与变形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外挂墙板及其接缝不能损坏或不需要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节点连接件不能损坏,外挂墙板及其接缝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修理后仍可以继续使用。

  (3)、当遭受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时,外挂墙不能脱落,节点连接件不能失效。

  7、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注明检验和测试要求,设置的连接件和主体结构的连接承载力设计值应通过现场抽样测试验证。

  8、设置在外墙围护系统中的户内管线,可以利用墙体腔布置或结合户内装修装饰层设置,不能在施工现场开槽埋设,并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9、设置在外墙围护系统上的附属部(构)件应进行构造设计与承载验算。建筑遮阳、雨篷、空调板、栏杆、装饰件、雨水管等应与主体结构或外围护系统可靠连接,并应加强连接部位的保温防水构造。

  10、穿越外墙围护系统的管线、洞口,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穿越外围护系统的管线、洞口及有可能产生声桥和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