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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地震作用的一般规定

2022-07-28 09:03 钢结构建筑 陕西钢结构

  钢结构建筑抗震设计时,第一阶段设计应按多遇地震计算地震作用;第二阶段设计应按罕遇地震计算地震作用。

钢结构建筑

  1、第一阶段设计时,通常情况下,应在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入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应分别计入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按9度抗震设防的钢结构建筑,或者8度和9度抗震设防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各类钢结构的第一阶段抗震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

  1、高度不超过40米且平面和竖向较规则的以剪切变形为主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抗震规范》规定的地震作用和底部剪力法计算。

  2、其它建筑结构,以及单层不等高多跨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3、竖向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时程分析法作补充计算。

  陕西钢结构热线:029-86252006

  钢结构建筑网址:www.hb2003.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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